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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病死畜禽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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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农府[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7-31
【实施日期】 2005-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病死畜禽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通知
农府[200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目前,正值动物疫病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病死畜禽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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