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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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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31
【实施日期】 2005-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泰安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泰安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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