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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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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卫基妇〔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07-31
【实施日期】 2005-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加快我省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对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适应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是建制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发展方向。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逐步构建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入、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综合、连续、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提高。
  二、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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