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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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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7-31
【实施日期】 2005-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建筑节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现就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减少建筑能耗,节约能源,改善和减缓能源供需矛盾;有利于建筑物隔音降尘保温,降低使用费用,提高建筑居住使用的舒适度;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造和提升传统建筑业和建材业,培育新的经济支柱产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为确保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负责建筑节能、建筑节能规划等方面的工作,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省墙体材料革新领导组负责墙体革新工作。
  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目标
  (三)坚持走建筑业、房地产业集约型发展道路,充分展示人文与建筑、环境与科技的和谐统一,实现建筑的选址规划合理、资源利用高效循环、节能措施综合有效、建筑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轻无害、建筑功能灵活多样的目标。居住建筑要从单纯满足住房短缺需求向满足住房需求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化生态并重转变,从低品质、频拆迁、高能耗的住宅向高品质、长寿命、节能型、舒适型的住宅转变,从重视城市住宅向城市和农村住宅并重转变,推动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四)推进建筑节能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针。通过强化行政立法,建立有利于提高建筑能效的法规体系;依靠技术进步,提升建筑节能的科技含量;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拓展合作领域,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等手段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实现提高建筑能效的目标。
  (五)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就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发挥城乡规划对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综合调控作用。
  (六)建筑设计要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在保证建筑功能和舒适度的前提下,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达到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资源的目的。
  建筑节能要通过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建筑节地要在城镇化过程中通过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建筑节水要通过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强化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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