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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省物价局改革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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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价工[2005]142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省物价局改革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的通知
成价工[2005]142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接《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改革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的通知》(川价发(2005)134号)文件,省物价局对原民用爆破器材的经营收费办法进行改革。结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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