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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立项等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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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临政办〔2005〕107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立项等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临海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立项等问题有关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临海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立项等问题有关规定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各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按照临市委[2003]3号文件精神和用好用活市农业发展扶助资金、做大做强我市农业产业的要求,特就临海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立项等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类别
  (一)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根据我市农业经济区域特点,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努力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
  1、项目建设内容
  (1)种植业生产基地建设
  A、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基地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治理,推进“标准化,设施化、产业化”建设,完善配套产品质量控制、产销信息服务等服务功能设施。
  B、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农产品开发。实施农业标准化,按标准化技术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并通过产品处理,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品牌农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C、产品优质化建设和高效成套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通过品种改良和技术改造,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生产水平。
  (2)养殖业生产基地建设
  A、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建设和改造畜禽栏舍、放养场地、防疫和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水产规模养殖场建设和浅海网箱养殖。
  B、标准化养殖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良种引进。重点是推广应用和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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