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宝政办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凤翔、扶风、岐山、眉县、陈仓区人民政府:
  我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农经(2005)161号文件)审批同意立项建设。为确保项目顺利进展,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宝鸡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我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均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以设区市为单位,采取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和地方政府联合投资建设的方式,通过专项投入,集中连片建设,提高粮食优良品种的育种水平、良种繁育及统一供种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优化结构,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 宝鸡市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国家专项投入,改善农业、水利设施等基础条件,改造中低产田,加强从小麦育种开始直至收获全过程的现代化科学管理,改善水利设施的配套和灌溉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努力提高优质小麦的总产量和商品粮供应量,为实现我市小麦由产量优势向产量、质量优势转换,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做出贡献。
  第五条 项目建设的重点
  (一)以改善科研手段,增强优质小麦育种科研能力为主的科研育种设施建设;
  (二)以提高统一供种水平为目标的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三)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的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
  (四)以提高农产品品质为目标的病虫害防治、农药残留和土壤肥力监测等农技服务体系仪器、设备购置。
  第六条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农业项目
  1、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仓储建设及农机具配套。
  2、良种加工、贮藏和推广工程、低温制冷、气调设备及仪器配套、加工贮藏仓库等。
  3、种子质量监测信息和质量指标发布、质检中心建设和监测仪器配套。
  4、病虫监测、病虫预测、病虫害信息发布、建设病虫监测圃,配套必须的监测仪器,提高监测手段。
  (二)中低产田改造
  1、土壤监测、更新监测仪器和分检化验设备。
  2、土壤改良、分片随机抽样调查、指导面上改良工作。
  3、渍涝盐碱地改良,以排水工程配套为主。
  (三)水利项目
  1、已建成灌区渠系配套、渠道衬砌及渠系建筑物修复。
  2、小型抽水灌区配套工程、机电设施更新配套、灌区田间工程渠道衬砌及建筑物修复。
  3、井灌区维修配套及节水工程、现有机井和新打井的机电设备配套、田间渠道衬砌、管道输水工程、喷灌工程等。
  第七条 基地建设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5。中央投资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配套资金为省、市、县基建拨款或机动财力。市、县两级地方配套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数额和来源进行安排。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宝鸡市优质小麦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验收管理四大部分。

第一节 项目前期管理
 
  第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是工程立项及实施的依据,必须切实加强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初步设计等内容。
  第十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进行编制,经省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市发改委依据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市级农业、水利及涉及县、区业务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必须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衔接。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填平补齐、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保证建设任务按项目建设年度,分县(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发改委审批,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第十二条 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依照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县(区)、市农业局统一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编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
  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单项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初步设计须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并由县(区)、市农业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业局基地办)上报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基地办),由市基地办组织专家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2、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初步设计,须由具有乙级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由县(区)、市农业局基地办报市基地办,由市基地办报省发改委审查同意后,由市发改委审批。
  3、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初步设计,须委托具有丙丁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由市发改委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管理要求、选项标准和工程效益。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实施方案及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