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措施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 一、有关条款的释义和实施办法 (一)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且不少于3万元,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可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1、允许公司不受行业(或经营方式)限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但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3万元的,从其规定,如拍卖业。 2、注册资本分期注入的(仅限设立登记时),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额后括号加注实缴金额,如10万元(实缴×万元)。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营业执照副本加注两年有效期,即“本营业执照有效期至×年×月×日”。 3、企业在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前不得对外投资。 4、分期出资的,初次出资登记注册费按认缴的数额收取,以后陆续出资的,按变更登记办理。 5、对二年期满后未达到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按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依减资程序办理,按实缴的注册资本数额登记。 (二)投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管理技能、科技成果、采矿权、探矿权、股权、土地使用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作为对企业的出资,其出资比例在不超过70%的情况下,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 1、上述出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其出资比例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70%。除管理技能外,公司设立登记后,上述出资均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