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通知 闽政文[2005]34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 为做好2005年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下达2005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收支计划。2005年收入计划编制的原则:实行零基预算,不与上年实际收入挂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上年末参保人数为依据,个体私营、三资等其他企业以统计局提供的上年末未参保在岗职工人数,按一定比例扩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