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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各区县“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项目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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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5]1656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各区县“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项目的通知
京发改[2005]1656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编制好《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你区(县)2006-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建设的重大产业基地、重大产业化项目(包括在建和拟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项目)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有关材料经你区(县)主管领导同意后,于8月13日前将计划汇总表(见附件)、基地情况简介、项目情况简介、有关政策建议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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