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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制定的《长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一日
长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05年9月开始至2008年12月止,用3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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