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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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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发〔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一日
 

大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质量,建设和谐大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到2006年底,力争把我市建成国家卫生城市,为大庆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现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大庆全面发展战略新高地的要求,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动员全市人民和全社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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