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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我省“十五”期间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实现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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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地领发〔2005〕1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我省“十五”期间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实现情况的通报

陕地领发〔2005〕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卫生局,省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水利厅、农业厅、教育厅、扶贫办、盐务局:
  今年,是执行省政府《2001至2005年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全面了解防治计划的进展情况,指导各地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如期实现计划目标,7月6日至13日,省上组织人员对全省各设区市“十五”期间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实现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实现程度
  (一)碘缺乏病:全省107个县(市、区),已实现消除目标的县(市、区)93个,实现率87%,接近90%的目标,最终目标的实现需等待榆林、延安等5个设区市14县、区近期的考评结果。今年1-6月份卫生部门监测,生产层次碘盐批质量合格率99.3%,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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