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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国有企业医疗机构剥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国有企业医疗机构剥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城江区、宜州市、环江县、南丹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医疗机构剥离工作,妥善解决和处理企业医疗机构剥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企业医疗机构剥离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2005年4月13日市政府召开国有企业医疗机构剥离工作会议和2005年7月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河池市国有企业医疗机构剥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一日

河池市国有企业医疗机构剥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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