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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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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鲁政发)(2004)11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抓紧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纲要》,严格执行《纲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切实把《纲要》落到实处。
  市政府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建立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对《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市政府法制机构具体抓好各县(市、区)分管县长、市政府部门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具体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法制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围绕《纲要》的学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把学习依法行政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深入开展下去。通过学习培训,使领导干部熟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公务员熟悉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规范、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为落实《纲要》、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纲要》,反映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一批关于依法行政的评论文章和理论文章,在聊城日报等新闻媒体上集中发布。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主要新闻单位组成采访团,对学习贯彻《纲要》比较得力、依法行政工作比较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专题采访和深入报道,在全市形成学习贯彻《纲要》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抓紧制定贯彻《纲要》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规划
  按照《纲要》的部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意见》(鲁政发(2004)110号)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见附件)。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认真履行职责。要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尽快选调精兵强将,组建专门班子,拟订本部门、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确定工作进度,确保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协同部门和单位要对涉及本部门、单位职责的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所承担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时,对属于部门权限内的任务,要及时印发并组织实施;对需要市政府决定的事项,要专题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加强指导,不断将全市贯彻《纲要》工作引向深入。
  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总结我市依法行政“三五”规划(2001—2005年)的成绩和经验,着手调研起草依法行政“四五”规划(2006—2010年),进一步落实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推进我市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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