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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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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5〕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第24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救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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