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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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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一日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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