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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5]84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地方志工作者共同努力,第一轮地方志编纂任务已基本完成。为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
  编纂地方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事业。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地方志工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辛勤劳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市、县两级75部地方志编纂和出版任务已全面完成,建省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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