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办法 1.总则 1.1目的为保证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使《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更具体、明确和便于操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2编写依据 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3号)、《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豫政办(2004)135号)、《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新政(2003)64号)、《新乡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总预案》(政府令第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3适用范围 在我市发生一般地震(3.0~4.4级)、较大地震(4.5~5.4级)、重大地震(5.5~6.4级,人口密集的城镇5.0级以上)、特大破坏性地震(6.5级以上)和周边城市发生的重大、特大破坏性地震对本市造成损害的地震应急行动。 不同级别的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预测见附件1。对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指标,但伤亡人数和灾害情况已经达到震级类型指标的,按照实施细则中相应震级类型的规定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应急机构及职责 2.1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组成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是市政府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新乡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由市委主管副书记任政委、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由新乡军分区、驻新部队、市公安局、地震局、建委、发改委、工业经济发展局、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见新文(2002)181号)。 2.1.2市防震抗震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震情和灾情,建议市政府启动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作出地震应急反应;对特大破坏性地震,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总指挥提出启动市应急委员会的建议; (二)接受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三)组建地震前线(现场)指挥部; (四)指挥、协调各县(市)、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非灾区向灾区援助; (五)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防震抗震指挥部关于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指令。 2.1.3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预报区和灾区政府的地震应急工作; (三)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及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四)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五)负责震情监测和趋势判断工作; (六)负责审核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 (七)负责与市防震抗震前线(现场)指挥部、省地震局、灾区政府之间的联系; (八)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2前线(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前线指挥部组成 前线指挥部由新乡市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新乡军分区、驻新部队、市公安局、市地震局、震灾区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电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通信部门、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2.2前线(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执行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二)指挥协调前线各抗震救灾队伍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协调震灾区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安、武警部队做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警戒保卫工作; (四)指挥协调震灾区的灭火救灾工作以及对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辐射等次生灾害进行监测,做好次生灾害防治。 (五)指挥协调震灾区县(市)、区卫生部门开展紧急抢救和转运伤员工作; (六)组织协调震灾区县(市)、区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和救灾食品; (七)组织协调震灾区县(市)、区相关部门迅速解决临时供水、供电、通讯问题和道路、桥涵的抢修以及水库大坝、河渠堤坝的抢险排险; (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测和震灾评估工作; (九)向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处置情况; (十)处理现场其他有关应急事宜。 前线指挥部应急救援组织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 2.3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及职责2.3.1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设立专项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2.3.2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二)启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专业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紧急调运; (四)派遣前线(现场)工作人员,迅速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应急反应 3.1临震应急反应 地震预报意见由地震工作部门提出,由省级以上政府适时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制造地震谣言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省政府临震预报发布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应立即做出临震应急反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通知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3.1.1全面检查落实地震应急的各项工作,落实抢险救灾资金、物资,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3.1.2加强与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和周边市地震局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震情趋势变化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汇报。 3.1.3根据震情发展和预报区建筑物抗震能力,适时发布避震通知,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1.4根据地震预报意见变化,建议市政府延长或解除临震状态。临震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