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人民群众参与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乡村道路是指除国、省、县道以外,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及场镇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