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再就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各单位: 《兰州市再就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兰州市再就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市委发(2003)7号)文件精神,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4050)尽快实现再就业,探索创办多种形式的再就业创业基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再就业创业基地是指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种投资形式创办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其他下岗失业人员为辅,具有以工代赈性质的经济实体。该实体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