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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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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05﹞138号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连云港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规定》已经市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规定

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范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申请、审批行为,本着以人为本、稳定生育政策的原则和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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