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其他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发(2004)5号)要求,保护本市农民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和患大病时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