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驻义乌办事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07-16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驻义乌办事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经济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
 《宿迁市人民政府驻义乌办事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OO五年七月十六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驻义乌办事处管理办法

  为了扩大宿迁在浙江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大对浙招商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义乌及其周边地区的招商力度,加快建设工业强市,实现工业突破,宿迁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浙江省义乌市设立宿迁市人民政府驻义乌办事处。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保障
  第一条  机构为宿迁市人民政府设置,由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建并代为管理,人员共4-5名。
  第二条  人员组成:
  1. 聘用一名懂经济、熟悉当地工商企业情况、会招商的同志担任长期招商顾问。
  2. 从开发区所有人员中轮流选派2名同志开展工作,每月轮换一次。
  3. 从外派定点招商人员中选派1-2名同志参与办事处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