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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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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第四十五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号
 
 
《赣州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

赣州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和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促进我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交易,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交换、抵押,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
  第四条 土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土地交易机构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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