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号 《赣州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 赣州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和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促进我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交易,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交换、抵押,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 第四条 土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土地交易机构及业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