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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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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政府令第23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令第23号
 
 《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 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马邦伟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平湖市范围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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