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吉首地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吉首地区除“四害” 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首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吉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吉首地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吉首地区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七日 吉首地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吉首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州府吉首城市品位和市民生活质量,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吉首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吉首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街(巷)的单位(或居民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依照本办法承担“门前三包”责任,严格按本办法管理好临街房产(场地)承租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吉首市城建城管部门和城区街道负责“门前三包”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市爱卫办负责“门前三包”的指导、协调、考核工作。 市城工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警大队协助搞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