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长治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五日

 

长治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规范治超工作,保护路产路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运输秩序,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任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