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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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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第14号
《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法》业经2005年6月2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祝业精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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