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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四部门《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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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寿政办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四部门《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寿政办发[2005]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畜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们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参照潍坊市农业局、潍坊市畜牧局《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它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物品。本办法所指的农产品包括:植物类产品和动物类产品。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上述农业投入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药、肥料、种子等用于生产、加工植物类产品的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畜牧局负责全市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用于生产、加工动物类产品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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