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四部门《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寿政办发[2005]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畜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们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参照潍坊市农业局、潍坊市畜牧局《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它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物品。本办法所指的农产品包括:植物类产品和动物类产品。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上述农业投入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药、肥料、种子等用于生产、加工植物类产品的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畜牧局负责全市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用于生产、加工动物类产品的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