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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长沙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市著名人物(以下简称名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名人档案,是指具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人物,在从事各种活动中直接形成或收藏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形式的载体和具有档案性质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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