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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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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谭仲池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征收机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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