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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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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府[2005]6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淮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120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的保障水平以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应根据市财政承受能力和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
  第三条 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公示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
  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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