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仁怀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管科级单位: 《仁怀市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仁怀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怀市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即财政性投资。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财政性投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非基本建设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非基本建设项目适用范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投资性资金。 第三条 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投资性资金;做好投资性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投资性资金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投资主要包括:国债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用国有资产(资金)担保的贷款、借款、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五条 投资管理部门的职责:发展改革部门对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同时指导、协调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基本建设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概预算的审查和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对非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使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以及投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面监督。 第六条 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凡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资金来源的有关资料及工程概预算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然后向发展改革部门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初步设计,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准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需经本级对口部门批转下达后,方可作为本级财政部门的拨款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