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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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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08-02
【实施日期】 2005-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苏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意见


  为认真抓好2005年我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建设任务,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造福各族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为全市各族人民办的一件实事好事。各乡(场)镇、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地区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根据《塔城地区2005年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意见》和《乌苏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要继续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保障城乡居民物质利益和生命安全作为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坚决克服畏难情绪,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努力把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这一为民办的好事实事办实办好。
 二、加强领导,确保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乡(场)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切实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建立乡(场)镇、村(队)分级负责制,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先决条件。进一步完善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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