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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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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8-02
【实施日期】 2005-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自实施《潮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以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养老金实行100%社会化发放。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部分企业和职工对养老保险制度认识不足,没有按规定参保缴费。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未参保企业参加养老保险问题
  (一)对未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国营农(林)场,确有缴费能力的可从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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