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自实施《潮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以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养老金实行100%社会化发放。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部分企业和职工对养老保险制度认识不足,没有按规定参保缴费。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未参保企业参加养老保险问题 (一)对未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国营农(林)场,确有缴费能力的可从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