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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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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02
【实施日期】 2005-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不断开拓创新,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统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种统计信息已成为认识国情、省情、市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但是,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基础不扎实、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统计工作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为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意见》(浙政发[200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的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各经济开发区统计工作。根据“在地统计”工作要求,全市各经济开发区应根据区域大小、经济总量、工作任务等,设置一定数量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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