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全市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拟订的《全市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日 全市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全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5)77号)要求和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整治力度,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环保专项行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具体目标是,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成员由市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召集联席会议,对有关部门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组织对重点地区、企业典型违法排污案件的查处;汇总、编发、上报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管,提出专项行动中抽查重点企业名单,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移送件后要认真负责处理。经济主管部门结合落实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检查确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调整、取缔和关闭。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