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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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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国税函[2005]204号
【发布日期】 2005-08-02
【实施日期】 2005-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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