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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闽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166号
【发布日期】 2005-08-02
【实施日期】 2005-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闽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5〕166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闽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县政府,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日

闽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综合改善闽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和《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闽政办[2005]9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坚持在促进发展中加强生态保护、在加强生态保护中促进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集中力量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实现闽江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闽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是古田县城区、黄田镇、水口镇。
  工作重点是立足于现有水环境保护基础,着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水源保护工程,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监控工程,严格限制在闽江流域及干流支流新建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加快闽江流域排污口规范化与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肃查处擅自拆除、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凡属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其生产及相关设备予以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
  三、工作目标
  分为2005年底、2010年、2020年三个阶段目标。
  (一)第一阶段目标
  1、2005年力争90%以上的国控和省控断面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古田县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突出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形成。
  2、2005年底,工业污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基本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基本正常运行,并有效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2005年底基本完成流域内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养殖场整治工作,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养殖场责令关闭或搬迁,禁建区划定前已建养殖场的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排放达标率力争达到40%。
  4、水口库区和古田县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县、镇过境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河道清洁和畅通得到保证。
  5、流域水电站清理工作全面展开,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的水电站补办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各水电站基本保证生态环境用水所需的最小下泄流量。
  6、生态保护得到加强。流域沿岸一重山,国道、省通铁路沿线两侧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周边等禁建区内“青山挂白”治理任务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面积占流域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县和有机食品试点基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森林结构得到改善,水土流失面积有所减少。
  (二)第二阶段目标
  1、2010年全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95%以上的国控和省控断面、古田县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并力争有所提高。古田县对环保投入达到当年GDP的2.0%以上,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日臻完善。
  2、排放废水的工业污染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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