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 黔东南府发〔2005〕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就我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措施,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创新行政管理结合起来,与促进全州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要求,加强对政府行政管理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三)目标任务:力争到2010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2015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5年底前为《纲要》和《意见》学习宣传阶段;第二阶段为2005年—2008年为制度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阶段;第三阶段为2008年—2010年为总结依法行政经验、巩固成果阶段。在体制方面: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在法制方面:行政活动有法可依,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合法利益得到保护,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或追究。在机制方面: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权责一致的决策机制基本形成,有效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行政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效能显著提高。在观念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法治观念明显提高,对法律信仰和忠诚,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四)依法界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及时修改与政府职能定位不相符的相关规定,按照政府职能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的要求,合理划分政府职能,精简政府机构。建立对各级、各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逐步形成机构、编制和职能法定化。 (五)切实把政府职能转换到制定规划,强化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政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通过自律途径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解决。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的投入,紧紧围绕我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探索政府依法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的方式。加快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援、农村五保供养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形式有别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