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2
【实施日期】 2005-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5〕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日
 
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二、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一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范围较大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需对全市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例或出现3人(含3人)以上死亡,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二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范围较大的重大食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