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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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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进[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2
【实施日期】 2005-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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