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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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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8-02
【实施日期】 2005-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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