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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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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政〔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皖政〔2005〕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清意义,加强领导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搞好这次普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决定成立安徽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做好普查试点和调查员选配、培训和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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