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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113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不断改善我市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民政局等十二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你们,望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八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不断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甘政办发[2005]4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十二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帮助贫困残疾人不断改善基本生活状况
  (一)充分认识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以解决贫困残疾人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策扶持、项目牵引、社会帮扶的工作机制,不断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贫困残疾人数量多、分布广、贫困程度重,加之自身障碍和外界因素的影响,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权益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突出困难。目前,全市19.2万残疾人中有4.2万尚未解决温饱;有9万人迫切需要康复医疗和训练;残疾人的就业率仍很低,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因贫失学或辍学现象比较严重;社会各界关爱帮扶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需进一步优化。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也是残疾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所以,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千方百计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实际困难,推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全面开展。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县(区)政府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硬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小康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督导。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在全市特困人口中,残疾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解决好特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就是推动了全市小康社会的进程。为此,市政府将把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就学等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统一评估考核。各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主要领导要听取扶助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贫困残疾人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定期开展慰问贫困残疾人活动,积极为他们办实事、送温暖。
  (三)探索和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要逐步完善扶助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带动、政策扶持、评估考核和资金保障等机制,推动扶助工作有效、稳步地开展,要根据当地贫困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本着尽可能优惠和特殊照顾的原则,制定扶助政策和措施,保护和实现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各县(区)要通过财政支持、开展募捐活动、争取国内国际资金援助,建立特困残疾人救助基金。在福利彩票发行中,每年要有15%的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救助项目,并逐年加大救助力度。
  (四)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推动扶助工作。市县(区)民政、教育、公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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