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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聊城市财税增收信息化一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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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聊城市财税增收信息化一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信息化办公室、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聊城市财税增收信息化一期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三日
 

聊城市财税增收信息化一期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电子政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水平,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应用,提高政府对市场和税源的监控水平,有效促进地方财税增收,现就财税增收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建设的要求,按照“需求主导、统筹规划,标准为纲、统一规范,共建共享、分步实施,安全可靠、灵活方便”的原则,依托我市电子政务网络交换系统,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实时交换与共享应用,提高政府对市场和税源的监控水平,促进财税增收。
  二、基本要求
  (一)信息交换内容:
  1.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包括:
  (1)设立登记信息:工商内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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