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其政策扶持、资金导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连市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二○○五年八月三日 大连市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2001]388号)和《辽宁省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县[2004]121号)的精神,为规范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市财政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全市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目标,利用财政贴息的调控功能,对承贷单位或贷款人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的财政补贴。 第三条 贴息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等构成。 第四条 贴息资金使用原则:统筹安排、择优扶持、突出重点。 第二章 贴息范围和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