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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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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其政策扶持、资金导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连市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二○○五年八月三日

大连市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2001]388号)和《辽宁省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县[2004]121号)的精神,为规范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市财政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全市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目标,利用财政贴息的调控功能,对承贷单位或贷款人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的财政补贴。
  第三条  贴息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等构成。
  第四条  贴息资金使用原则:统筹安排、择优扶持、突出重点。

第二章  贴息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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