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5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测绘局、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教育厅、省商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三日 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尊严,促进地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现就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