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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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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池政[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
池政[2005]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2005)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公路网络,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活跃农村经济,加强城乡交流,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4478公里,其中县道845公里、乡道2131公里、村道1502公里,建成油路面793公里;全市84个乡镇全部通油路,有838个行政村通公路,占98.3%,其中通油路村379个,占44.5%。但总体上看,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周边市、县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路网结构不完善、公路建设标准不高、路面黑色化率低、养护管理薄弱,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正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滞后的现实问题,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机遇,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二、明确建设目标,科学编制规划
  2005年,基本完成“十五”计划确定的全市农村公路改造任务,实现乡乡通等级油路,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4600公里。启动青阳县“村村通油路(水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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